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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春市上高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4月19日至6月3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关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通知)时段内确定,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布。

二、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者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江西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江西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我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我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学科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认定范围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申报;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30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A4白纸打印。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上高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95-2509530 邮箱:sgrsg662@163.com)

宜春市行政审批局(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咨询)审批服务五科(联系电话:0795-3216763 邮箱:ycshswc@163.com)

2.现场确认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一次性告知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并对外公布。

1.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

2.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5.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 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三)体检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应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组织申请人统一体检。

(四)网上认定,证书发放

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具体领取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五、注意事项

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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