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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昌市青云谱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及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青云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青云谱区的社会人员; 2)在青云谱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驻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即: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取得就读学校高校颁发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在青云谱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向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青云谱辖区范围内可在2021年7月16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学生向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我区居住或学习,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驻我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8:00—4月30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1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一6月28日17:00,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2021年5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免冠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用 A4 白纸打印。 本人在《个人承诺书》“承诺人”栏用正楷字体签名后拍照上传;上传时应确保图片里的文字内容朝上、整体清晰。《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青云谱区辖区范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由高校初审通过后由高校相关经办人持介绍信统一报送材料至我局,不接待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0日-5月14日。(9:30-11:30 14:30-16:30) 确认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东南窗口)。(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咨询电话:88483823。(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28日-7月2日。(9:30-11:30 14:30-16:30) 确认地点:南昌市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三楼东南窗口。(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995号),咨询电话:88483823。(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本地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汇总名单盖章交认定机构。 (2)申请人应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用于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 (3)体检表。 (4)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提供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比对或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如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其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6)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体检 1.现场确认材料提交后,将当场告知申请人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 2.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3.体检要求: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体检当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体检表,早晨8:00空腹进行体检,体检费统一由医院按收费标准收取。 (四)网上认定 在2021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 (五)证书发放 1.申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来我局领取,发证时间为8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请于8月中下旬关注“青云谱区政府网-公示会告专栏”http://qyp.nc.gov.cn/qypqrmzf/gsgg/list.shtml。 2.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由南昌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复审(复审材料由我局统一提交)并发证,具体安排以南昌市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 三、违规处理 (一)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违规、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申请人违规违纪处理。对于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四、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及现场确认。 2.从即日起,请密切关注关注“青云谱区政府网-公示会告专栏”http://qyp.nc.gov.cn/qypqrmzf/gsgg/list.shtml。,相关信息将在本渠道进行发布。
附件:1.《教师资格证明》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1 附件2 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的,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П度(俗称色盲),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或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体育教育、心理学等的,不合格;色觉异常П度,申请任教学科为美术类、艺术设计类等的,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上肢残缺影响板书写字,不合格;两下肢不等长,借助辅助工具仍不能独自站立行走,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仍听不见正常讲话,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女性须增加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两项检查,阳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怀孕人员持有怀孕证明经指定医院确认后,或在指定医院检查确诊怀孕后,免予放射科项目检查。 第二十六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视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视力检测项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为听力残疾,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 第二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疾病,不合格。
江西省教师资格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制 体 检 须 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粘贴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4.本表第一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教师资格认定。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青云谱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