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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上高县2021年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宜春市教育体育局、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统一教师招聘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的通知》(宜教体人师字〔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1年统招及特岗教师招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时间

  6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为期三天。所有考生必须在6月12日下午5:30前完成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二、审查地点

  上高县教育体育局一楼101、102室(上高县镜山大道11号)

  三、人员安排

  由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县纪委监委派员进行监督。

  四、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和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笔试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5年的正式在编教师,须提供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6.服务期满3年(即2018年9月入职)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须提供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1年3月16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7.服务期不满5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和服务期不满3年的特岗教师,须提供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1年3月16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和《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下编手续证明材料。

  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取得相应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9.“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的定向师范生和省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须提供笔试报名截止日前(即2021年3月16日)解除协议的证明材料。

  10.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档案存放证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即可:①毕业学校档案存放证明;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档案存放证明;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存放证明;④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档案存放证明;⑤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档案存放证明)。

  11.符合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提供从2013年9月24日以前开始任教,并连续至今的证明材料原件(每个学年须所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复印材料按如下顺序整理并装订成册:身份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报考岗位条件有“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须提供,其他岗位可不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关系证明。

  五、有关要求

  1.必须审核笔试入闱人员提供的原件,并按要求收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备查。

  2.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从报考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包括原报本岗位及调剂到本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规则如下:①已入闱调剂岗位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②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递补入闱,并签订承诺书;③递补出现并列分数时一并入闱。

  3.暂时未取得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或正在申办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在2021年8月25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期间,请有关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按序排队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的监督。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6.有关教师招聘后续的工作安排,今后将在上高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ggao.gov.cn/及上高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上高之声”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7.本公告由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5-2509530。

  附件:1.承诺书

  2.未取得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个人承诺书

  上高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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