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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贵溪市城区学校选调教师40人实施方案

为解决部分城区学校扩班教师需求,确保城区学校今年秋季正常开学,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中 公开选调40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单位)学校、学科及名额(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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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考条件

  报考城区学校岗位的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城区中小学校岗位需在本市农村中小学校任教4周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即2017年9月底前进入本市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报考城区幼儿园岗位,需在本市农村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3周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即2018年9月底前进入本市农村中小学或公办幼儿园任教的);

  2.小学、初中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幼儿园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时以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为准;

  3.报考初中岗位的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岗位的教师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教师第一学历需具备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师范类学历,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专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报考初中岗位(注:政治学科岗位另行规定)和小学岗位的教师,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须与报考岗位一致;报考初中 政治学科岗位不限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但需有两学年初中毕业班政治学科的任教经历证明。证明由学校出示,学校负责人、两学年初中毕业班班主任需签名(报名者是班主任的,由搭班教师签名)。如提供虚假证明,将取消当事人的选调考试资格及成绩,追究学校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对学校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5.任教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小学需中心学校出具证明,证明包括参加工作时间、学历、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在校任教时间、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学年度师德考核等次、在校工作表现情况、是否同意报考等内容),农村学校借用到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需提供双方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2020年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近三年年度考核或学年度师德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教师;

  (3)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及以上处罚、行政处分期内及受到其他违纪处理的教师;

  四、选调程序

  1.信息发布

  2021年7月26日开始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部门、乡镇信息公开栏中的教育局、人社局链接)及《贵溪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信息。

  2.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3至4日

  (2)报名地点:市教体局七楼大会议室;

  (3)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所学校中的一门学科,不得兼报;

  (4)报名时需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已填好的报名登记表,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报名登记表由考生在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报名现场不提供);

  (5)由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门人员在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同时发放准考证。

  3.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

  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该岗位选调人数时,考试成绩入围不得低于72分(含72分)。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范围:所报学科专业知识60分,所报学段、学科的案例分析、教学设计60分,卷面总分120分。

  4.录用

  2021年8月中旬公布考试入闱人员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有总成绩并列且超出选调名额的,取案例分析和教学设计的合计得分高者,若案例分析和教学设计的合计得分仍相同,取教学设计得分高者。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核合格拟选调人员在贵溪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部门、乡镇信息公开栏中的教育局、人社局链接)及《贵溪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予以选调。

  六、选调纪律及其他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始终,参加选调教师要提供有关真实证书、证明,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选调教师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调工作的组织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2.选调考试入围后,不服从组织安排,未按时到选调学校任教或中途离岗者,将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若录用学校有相应职称空岗,将按照录用学校的岗位设置及竞聘方案由学校重新聘任,若学校无相应职称空岗,需无条件低聘到有空岗的岗位等级。

  4.选调教师在录用学校试用期一年,在录用学校试用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任教,年度考核亦为不合格。

  5.试用期间,选调教师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选调教师选调后原则上至少在录用学校服务五年及以上,并签订承诺书。违者列入教师不诚信档案,在今后任何选调考试中予以报考限制。

  七、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及分管教育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监察委、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溪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此次城区学校教师选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命题评审组、考务组、考核组、后勤组。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贵溪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2:2021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个人)

  贵溪市公开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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