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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文件精神,为做好面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现就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考生上午7:30开始进入学校。

二、面试地点

抚州市第二实验学校(抚州市高新区安石大道与金柅大道交界处,可乘坐B1、B31路等公交到达)。

三、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为报考市直学校岗位入闱面试且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详见附件1)。

四、面试形式和内容

1.音体美学科面试采取现场试讲+专业加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50分,专业50分。

2.其他学科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各学科试讲内容范围详见《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教材目录》(详见附件1)。

五、面试准考证领取

请各位考生于2023年6月28日上午10:00-29日下午5:00期间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http://jyty.jxfz.gov.cn/)打开准考证打印专栏,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六、面试流程

(一)抽签与候测

2023年7月1日上午8:00前全部进入候测室,进行抽签确认面试顺序。

(二)备课

面试对象凭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面试号牌,由工作人员按抽签次序引领进入备课室,抽取题目后撰写备课稿。试讲备课时间20分钟,专业加试不设备课时间。

(三)面试

试讲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业加试:音乐、体育专业加试专业时间均为5分钟,其中高中音乐岗位(代码为250250307027)加试舞蹈,由考生自行准备一个成品舞及所需道具;小学体育与健康岗位(代码为250180105015)加试气排球专业技能,由考生自行准备加试内容和所需道具。

(四)评分候分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面试成绩确定后,面试对象须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七、总成绩计算

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含音乐、体育、美术)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音乐、体育、美术及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60÷面试总分)。

八、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笔试学科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仍相同时师范类专业者优先。对入闱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岗位数不调减,但拟入闱体检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面试组平均分(计算本组平均分时,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考生如在面试时出现迟到、缺席、自动放弃及违纪等情形时,其面试成绩均按零分处理,且其成绩不计入面试组人数和总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办理上编、聘用等手续。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中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7月1日上午7:45之前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除《身份证》、《面试准考证》、饮用水等考试必须用品外,其余物品应存放在物品保管室,不得带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室。否则,视为作弊,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考生到达候考室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四)考生进入备课室,接到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备课,在20分钟内完成。备课时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大声喧哗,要严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

(五)考生在试讲时,不得暴露自己的单位、姓名,否则视为作弊。

(六)考生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如要上卫生间的,由指定工作人员陪同往返。

(七)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

 

本公告由市教体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63403、8222130

 

附件:1.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全省统一招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pdf(点击链接下载附件)

2.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教材目录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2

2023年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面试教材教材目录及版本

 

1.小学语文教育部审定 2019 义务教育教科书 《语文》 四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2.小学数学:教育部审定 2022 义务教育教科书 《数学》 五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3.小学英语教育部审定 2013 义务教育教科书 《英语》 四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4.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部审定 2019 义务教育教科书 《道德与法治》 五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5.小学体育与健康:阳光体育系列新课程 《小学体育与健康》 六年级下 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

6.初中英语:教育部审定 2013 义务教育教科书 《英语》 八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7.初中物理教育部审定 2012 义务教育教科书 《物理》 八年级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8.高中语文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语文》 选择性必修 上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9.高中数学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数学》 必修第二册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0.高中英语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英语》 必修第二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11.高中物理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物理》 必修第二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12.高中地理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地理》 必修第二册 中国地图出版社;

13.高中音乐国家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9 普通高中教科书 《音乐》 必修 音乐鉴赏 人民音乐出版社。

 

附件3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摘选)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面试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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