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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23年下半年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9月15日-9月22日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28日 体检时间:10月27日早上7:30(自行前往) 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注:请申请人网上申报3天后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后台推送事项留言,并按“学段+学科+姓名”(如:高中语文张三)加入萍乡市高中、中职类别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03348757)。后续有关事项将同步在qq群发布。 二、认定条件 1.萍乡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萍乡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萍乡市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地在萍乡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思想品德条件 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认定审批→发证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现场确认 1.时间:9月26日-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地点:城市大厦8号楼1815室(市教育局政务服务科) 3.应提交的材料 ①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②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体检 1.时间:10月27日早上7:30 2.体检医院:安源区妇幼保健院(天虹商场对面) 3.注意事项:①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当日自行前往体检医院,并携带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需写明教师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姓名)。②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体检前请务必提前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体检不合格的,将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通知申请者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认定资格。③对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的申请认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认定审批和证书发放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萍乡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体检须知 萍乡市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