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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高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南昌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即:申请人居住地(已办理居住证)、户籍在高新区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的社会申请人员及在高新区全日制高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可在高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高新区认定及发证。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经高新区确认合格后报市教育局认定及发证。

二、认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高新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高新区的社会人员;

2.在高新区办理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在高新区就读的专升本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高新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高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我中心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2023年高新区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申请人无需到认定机构现场办理。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后无法进行补报。

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网上确认—体检—领取证书”,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26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63/a6776591581850.html)。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办理过程中需上传或备查的有关材料

1.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按户籍地申请的须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签注期限内的高新区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证明材料或录取通知书;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需凭已取得的本、专科学历申请认定,在读学历不可用于申报。

3.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白底证件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在《体检表》《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页》粘贴相同的白底照片。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二)认定机构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28日17:00。此阶段由我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我中心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

申请人认定材料经网上确认通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不认可结果)。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办法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进一步认定。体检时间地点需加QQ群236989373关注通知。

体检时需要携带《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和《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页》(贴好与网络报名同底的近期彩色白底一寸照片),体检结束后将两份材料一同交医院。关于体检结果将在QQ群中发布或自行关注医院公众号查询。

(四)领取证书

根据南昌市教育资格认定统一安排,将于2023年11月20日前据实做出认定结论。预计2023年12月中旬左右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具体领证或邮寄(到付)时间另行通知。

1.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社会人员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以邮寄到付形式发放,未选择“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到高新区教育中心领取证书及申请表;

2.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专升本及研究生选择了“邮寄证件”的申请人,将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递地址以邮寄到付形式发放,未选择“邮寄证件”的申请人由高校负责部门领取证书及申请表再发放给个人;

3.申请高中(含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选择“邮寄证件”,市教育局将通过邮政EMS送达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邮寄地址。

四、注意事项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我中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受理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如申报者发现假冒我机构名义的不法行为,请及时举报。联系电话:0791-88161057。

2.认定机构将根据认定需要适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为便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所有申报人员务必加QQ群236989373,后期有关通知将在群中直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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