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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全面贯彻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切实做好2023年下半年全区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2023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南昌市教育局《2023年下半年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新建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机构认定或者组织有关机构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4-6类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份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新建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新建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新建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新建区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区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新建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新建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新建区教育体育局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6.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39月18日8:00至93023:59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 //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按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后,系统页面将展示申报提醒,并提示申请人上传材料,请申请人按要求及时上传材料。

全程网办过程中需上传或提供的有关材料

1.居住证/户籍证明材料。按户籍所在地申请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首页有户籍地派出所盖章页和本人页原件;按居住地申请的须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按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证明材料或录取通知书;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须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由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需凭已取得的本、专科学历申请认定,在读学历不可用于申报。

3.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由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供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4.白底证件照。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页》粘贴相同的白底照片。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二)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网上确认

初审、确认时间:2023年9月20日8:00-30日23:59。此阶段我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认定条件的予以确认。请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功能中的“查询报名信息”栏目了解认定进度,查看材料确认情况。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充提交的,我局将通过系统留言或电话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数据状态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体检

申请人认定材料经我局网上确认通过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不认可结果)。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办法执行。体检时需要携带《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和《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页》(贴好与网络报名同底的近期彩色白底一寸照片),当天上午体检结束后将两份材料一同交医院导诊台统一收取。体检医院和时间将在新建区教师资格认定(群号:235556467)QQ群中另行通知。关于体检结果可自行关注医院公众号查询。

最后认定工作

预计在12月20日前对2023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材料审查完备且合格,据实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做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统一邮寄送达。

、工作要求 

1.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杜绝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不接受任何社会机构代理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和现场确认。

2.认定机构将根据认定需要适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请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因错过申请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请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确认的,本次认定将不再受理。为便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所有申请人员务必添加QQ群235556467,后期有关通知将在群中直接发布。

新建区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758482。

 

附件:2023年下半年新建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1.照片粘贴、证书邮寄信息及教师资格证明

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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