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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赣州市赣县招聘200名教师公告

2016年赣州市赣县招聘200名教师公告

 

 

 

关于赣县招聘赣县非编教学人员公告
    为解决赣县中小学校教师休产假多导致教师临时缺额大的问题,决定通过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我公司公开招聘一批非编教学人员,到赣县中小学校从事教学服务。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招聘非编教学人员200名,具体招聘指标视报名情况和赣县教师缺额情况再行确定。
二、招聘学科
    中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
三、招聘对象
    1.正在赣县中小学代课的教师,以下简称“代课教师”。
    2.历届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应历届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条件。
    3.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高中
    (1)专业对口或相近。
    (2)取得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初中
    (1)专业对口或相近。
    (2)取得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3.小学
    (1)取得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2)毕业生须为赣县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赣县籍:①本人户口关系现在赣县;②本人参加高考或中考时户口关系在赣县;③本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关系现在赣县;④本人配偶的户口关系现在赣县。户口关系认定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日。下同)
五、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分两步进行,第一步面向代课教师进行招聘。第二步面向毕业生进行招聘。代课教师招聘人数确定后,剩余名额用于面向毕业生招聘。
六、招聘方式
    (一)代课教师
    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工作提出考核意见,能胜任教育教学的,由赣县教育局复审无疑义后,由我公司免试聘用。
    (二)毕业生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我公司免试聘用,其他学历毕业生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方式。
七、招聘程序
    (一)代课教师
    1.学校报名
    (1)时间:10月20日至21日
    (2)地点:赣县各相关学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下同)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代课教师应聘非编教学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
    学校按要求审核、提出意见后,将审核通过的人员材料统一报赣县教育局办公室。
    2.赣县教育局复审
    (1)时间:10月23日
    (2)地点:赣县教育局办公室
    (3)应提交的材料(由相关学校统一提交):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代课教师应聘非编教学人员申请表。
    3.体检
    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复审通过的非编教学人员与我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二)毕业生
    1.报名
    (1)时间:10月23日
    (2)地点:赣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3)应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毕业生应聘非编教学人员申请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
    ④准考证存根及准考证。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和赣县教师缺额情况另行制定考试方案,考试方案将于10月25日左右在赣县教育网发布,请有关考生及时查阅。
    3.体检
    按岗位招录计划数,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某学科末位入闱者分数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赣县户籍优先、学历高者优先、专业对口者优先、教师资格证层次高者优先。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与本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正式确定为我公司安排到赣县中小学校的非编教学人员,聘用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2017年8月。
八、岗位安排
    已聘用的代课教师和毕业生由本公司根据赣县教育局提供的教学岗位,按岗位进行调配。因体检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未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九、基本待遇
    1.基本工资按照学历确定,具体为:中师(中专)1450元/人·月、大专1500元/人·月、本科1550元/人·月、研究生1600元/人·月。
    2.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
    3.依据《社会保险法》,为非编教学人员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缴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需单位负担的由本公司负责,需个人负担的由本公司在非编教学人员基本工资中统一扣除后,由本公司统一办理。
十、违规处理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予以解聘。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合同期内,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
    3.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其它情形的。
十一、咨询电话:0797-8382007、15307973978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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