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2019年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和(赣府厅发〔2015〕76号)、《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抚府办发〔2016〕44号)、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川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临府办发[2016]2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切实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父母等实际困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原户籍是临川区(籍贯),在外县(区)任教满五年已婚(已共同育有子女)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资格条件
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申请调入我区任教的,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为区外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任教满5年,且每年的年度考核为合格或以上等次。
2.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
3.年龄在45岁以内(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安置原则
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调入我区乡村学校工作的区外公办学校教师,经教体局资格审查后,在全区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按程序进行报批,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不服从分配的,将不予以安排。
四、申办程序
1.凡符合条件提出申请者到区教体局三楼人事股C16室登记;同时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②学历证;③户口簿;④教师资格证;⑤职称资格证;⑥结婚证;⑦工资AB卡;⑧荣誉证书;⑨配偶户籍及工作单位证明;⑩乡村学校任教五年及主管部门同意调出证明。(提交申请及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
2.报区政府审批同意。
3.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4.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附则
1.本办法所说的乡村公办学校是指临川区所辖的农村学校。
2.报名人数超过现空额编制数的情况,以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家属优先安排。
3.本办法由教体局负责解释。
抚州市临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