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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接学校人事处通知,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承担了教育教学任务、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人员及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并且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岗前培训合格证。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在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三、个人提交报名申请

1.凡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于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统一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为便于沟通和交流,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543285152),入群验证为部门+姓名。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发展中心将在5月6日前完成对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

各部门、各单位收齐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证明材料(待省教育厅下发文件明确后另行通知),进行初审,将每个人的材料装入各自档案袋中,填写汇总《2019年江西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5月10日

具体安排如下:

5月9日:中医学院、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5月10日:体育教学部、灸学院、科研平台、附属医院、二附院等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资职称办公室(湾里校区行政楼一楼)。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申报材料:

⑴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认定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或《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⑵《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使用黑色记号笔写上部门+姓名)。

 

五、体检

学校将在5月12日前统一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体检完毕后,由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回人事处,本人无需自取。

 

六、专家认定

人事处在5月21日前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教师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七、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发认定文件。人事处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在6月12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证书打印

省教育厅统一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人事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领取证书编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九、材料归档

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申请认定材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归档保存,退还上交的证件原件。

 

十、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申报,各部门、各单位收齐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详细证明材料(以教育厅后续下发的具体文件为准),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进行网上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材料不齐全的,经学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联 系 人: 刘金丁

联系电话:86221952

邮箱:6270246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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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关于2019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9〕9号)

附件2:2019年江西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人力资源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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