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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青城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归雁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关于申请时间和准备材料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年 7 月 10 日前向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共青城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附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原单位出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师德师风考核表(需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任教学校、当地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材料(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以配偶为共青城市常住户籍申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父母为共青城市常住户籍申请的,还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配偶为共青城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市高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供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共青城市教育系统归雁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青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府办发〔2016〕44 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支持共青城市籍在市外工作的教师回原籍任教,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着力解决在外工作的我市户籍教师回乡任教的问题,进一步壮大稳定我市教师队伍,提升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组织协调。充分考虑在外工作共青城市籍教师与配偶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由组织协调安排,帮助在外任教的共青城市籍教师调入我市任教。

(二)按需解决。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在外地任教的共青城市籍教师,由各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沟通与协调,在教师编制范围内做到总量统筹,有计划逐年分批解决。

(三)民主公开。按照个人申报、组织认定,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编办协调,市人社、财政、编办等管理部门审批办理的工作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适用范围

“归雁计划”的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且在公办学校任教满 5年及以上;

(二)必须本人或其配偶或父母为共青城市户籍或其配偶为共青城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市高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必须为品行端正的优秀教师;

(四)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申请调回原籍学校任教的可优先考虑;副高以上职称及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申请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45 周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实施范围:

(一)近 3 年内教师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四)申请调往共青城市教育系统以外的工作单位的;

(五)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共青城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由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


五、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教师每年 7 月 10 日前向共青城市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共青城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附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原单位出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师德师风考核表(需加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章)、任教学校、当地教育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调出材料(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以配偶为共青城市常住户籍申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以父母为共青城市常住户籍申请的,还须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以配偶为共青城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市高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申请的,还须提供配偶所在单位证明。

(二)组织审核。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出申请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共青城市“归雁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终审。由市教体、人社、编办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对符合调动要求的拟调动人员进行外调。

(三)体检。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09 号)标准,拟调入人员进行体检,提供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教师取消选调资格。

(四)调配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入人员办理调动手续。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空编、缺编等情况,按照城区到城区、农村到农村的对等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应层级学校任教。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宣传。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个在外任教的共青城市籍教师真切感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爱,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机构编制部门允许使用的编制内和规定的职数内,为拟调动人员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服从安排,有序调配。拟调入教师必须服从市教育体育局的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今后不再纳入“归雁计划”。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原户籍地和有空编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 5 周年的服务期规定。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调动。

(四)严肃纪律,公正透明。各相关单位要严肃纪律,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和商调等,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因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共青城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表

2.共青城市“归雁计划”教师调动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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