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以下社会人员之一: 3.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崇义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申请人应参加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自2021年起,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应以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能否查验到有关数据为判断标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2023年下半年网报时间:2023年9月20日-10月9日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2023年下半年:2023年10月16日—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①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不是崇义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崇义县居住证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②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一张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张粘贴至《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④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要求,现场确认合格后由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在规定时间内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日期:现场审核后,在10月23日-10月24日两天内体检完毕;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检,申报作不通过处理。 3.体检时携带盖章版《体检表》、《体检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去体检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体检表》交回医院体检科。 1.申报人员在现场审核前自行打印好《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请用A3纸双面打印成册。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现场确认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上交到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教师资格证》由上级部门印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如发现自己申报确认点错误,可进入系统自行修改。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现场确认、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更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及微信公众号“崇义教育科技体育局”。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3815580。 (附件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二维码)
(附件2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二维码)